各县(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总工会、教育工会、市直属学校:
开展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是我省教育系统党的群众工作和工会建设的创新。实践证明,这项活动促进了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指导方针的落实,推动了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维护了教职工合法权益,增强了教职工的凝聚力,是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为了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新形势,根据福建省总工会、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的意见》(闽工[2005]48号文),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开展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建家"活动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依法规范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切实履行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工会的重点工作落实到基层,不断增强基层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2、"建家"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服务大局的原则。围绕中心,促进发展,正确把握建家活动与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为教育发展做贡献上来。
──突出维护的原则。围绕工会履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把推进工会重点工作的落实,作为建家活动的重要内容。
──依靠群众的原则。突出教职工群众在建家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依靠教职工群众开展建家活动,把教职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建家成效的主要标准。
──创新发展的原则。建家活动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尊重基层的实践,不断赋予建家新内容,拓展新领域,注入新活力。
──齐抓共建的原则。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教职工热情参与的合力建家工作格局。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活动的组织领导,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格局。鉴于人事变动,我市教育系统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领导小组成员现调整如下:
组 长:郑建树(市教育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邱银富(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林惠玲(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一聪(市教育局副局长、市教育工会主席)
成 员:俞 捷(市教育局人事科长)
李长江(市总工会基层部部长)
蔡席鹏(市教育工会专职副主席)
刘 刚(市委教育工委组织科长)
马清华(市教育工会副主席)
办公室主任:蔡席鹏(兼)
各县(市、区)、学校应相应成立或调整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建家工作。
三、评估申报
1、新修订的《泉州市教育系统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验收标准》,是建家活动评估的主要依据。
2、基层教育工会根据评估标准,在开展自查自检的同时,经过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同意和教职工认可,同级党组织审定,方可向上一级教育工会申请验收。
3、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教育工会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并在当地进行公示,符合条件和程序后,择优向市教育工会申报。
4、申报市级先进"教工之家"的必备材料:
⑴《泉州市先进"教工之家"申报登记表》;⑵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工作总结;⑶自评情况;⑷按干部管理权限的现任教育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书或上级工会批复件;⑸公示、教职工民意调查汇总表;⑹县(市、区)级先进"教工之家"批文。
5、市级先进"教工之家"申报时间为:每年9月30日前向市教育工会申报,各县(市、区)由教育工会统一申报。
四、验收授牌
1、县(市、区)级先进"教工之家"的考核验收由同级教育工委、教育局、总工会、教育工会联合进行。
2、市级先进"教工之家"由市教育工会对各地、校所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合格的,报请市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市总工会、教育工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程序采取听、查、看、谈反馈等形式,验收通过的单位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联合授牌。
3、"建家"应常建常新,并根据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不断注入新的内容,已授予市级先进"教工之家"的学校,原则上每2年复查一次,复查不达标的经半年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摘牌。
4、凡评上省、市级先进"教工之家"的学校,党政工领导方可参加省、市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省、市"师德标兵"(先进个人)等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评选;凡评上市级以上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的学校方可参加省、市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其单位的党政工领导方可参加省、市五一劳动奖章评选。
5、申报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先进"教工之家"和市先进"职工之家",应从市级先进"教工之家"中推荐,由省教科文卫体或市总工会评定命名。省教科文卫系统先进"教工之家"相当于市级先进"职工之家",可按省总有关规定直接申报省模范职工之家。
附件:1、泉州市教育系统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验收标准
2、泉州市先进教工之家申报登记表
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总工会
泉州市教育工会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工会 建家 活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