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制度 >> 学院制度 >> 正文

AC米兰官网中文教职工申诉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11-09 [来源]: [浏览次数]:

AC米兰官网中文教职工申诉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学院各级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部门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校内申诉是一项专门的权利救济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赋予教职工在学院内部管理中享有申诉权利的具体体现,属于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阻拦、压制教职工依法申诉,不得对申诉人打击报复或者陷害。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申诉人为学院聘任的在岗教职工,被申诉人为学院或学院所属部门。

第四条 教职工行使申诉权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学院各项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事实;学院处理教职工申诉事项,遵循合法公正、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明确、程序合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AC米兰官网中文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处理教职工的申诉。

第六条 申诉委员会由院领导、党政办、党工部、人事处、教务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及9名教职工代表和1名法律专家组成。

申诉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院工会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院工会负责人担任,律师由党政办推荐

第七条 申诉委员会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接受申诉人的申诉材料;

(二)决定是否受理申诉;

(三)组织审理申诉的具体事宜;

(四)送达申诉处理决定书;

(五)管理申诉档案材料。


第三章 申诉范围

第八条 涉及本人的合法权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诉人可以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一)对学院作出行政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的;

(二)认为学院或学院所属部门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奖评优、福利待遇、解聘辞退等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认为学院或学院所属部门不执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申诉的受理范围:

(一)中共党员对党纪处分有异议或者对组织处理措施有异议的;

(二)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有异议的,以及对学院或学院所属部门印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所作决议有异议的;

(三)对上级部门已有结论的事项有异议的。

第十条 不属于上述列举情形的申诉,是否受理,由申诉委员会开会决定。

第十一条 申诉人向申诉委员会提起申诉,同一事项以一次为限,不能重复申诉。


第四章 申诉申请与受理

第十二条 自申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本人合法权益受侵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

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特殊情况而致逾期者,应向申诉委员会申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申请延长申诉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障碍消除后15个工作日。

教职工未在上述规定的申诉期间内提出申诉的,申诉委员会不受理其申诉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诉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上学院或学院所属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书(复印件)。申诉人的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诉人、申诉请求、申诉事实和理由等。申诉书一式两份,由申诉人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直接送达申诉委员会

第十四条 申诉人可以书面委托1-2名校内教职工作为申诉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诉事项,但申诉申请书、申诉处理决定书等重要文书须由申诉人本人签名。

第十五条 教职工已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获得受理的,应当等待行政机关复议决定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得同时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教职工在申诉委员会审查处理期间又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已受理的,申诉委员会终止审查处理。

第十六条 申诉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对申诉人资格和申诉条件进行审查,区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符合申诉条件的,予以受理,将申诉书送达被申诉人,要求被申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答辩意见;

(二)不符合申诉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申诉委员会在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申诉人可以书面申请撤回申诉。申诉委员会接受并同意撤回申请的,申诉即行终止。

第十八条 申诉期间,不停止申诉事项的执行。


第五章 申诉处理

第十九条 申诉处理过程以不公开为原则,但申诉人申请并经申诉委员会决定,可以公开。

第二十条 申诉委员会的委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申诉处理过程中应当自行回避,申诉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申诉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申诉事项公正处理的。

申诉委员会委员的回避,由申诉委员会主任决定;申诉委员会主任回避,应提交申诉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决定。

第二十一条 作出原处理决定的学院所属部门为被申诉人,被申诉人对作出的处理决定负有举证责任,并应在收到申诉书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答辩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二条 申诉委员会处理申诉事项,应当组成调查组,负责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对涉及教职工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调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以书面调查的方式处理申诉,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予以支持、配合。

第二十三条 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应当向申诉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诉原因以及申诉人的要求和依据;

(三)申诉调查经过;

(四)对申诉事项的建议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  申诉委员会评议时采取不公开方式,申诉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人员对处理过程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审议讨论过程中的具体细节以及要求保密的其他事项。处理决定书未经送达申诉人前,不得公开申诉处理结果。涉及申诉人隐私的申诉,应当对申诉人的基本信息保密。

第二十五条 申诉委员会召开的申诉事项评议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以获得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评议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

第二十六条 申诉委员会对申诉人的意见、调查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并就以下问题进行评议:

(一)申诉事实是否清楚;

(二)原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原处理决定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四)作出原处理决定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五)原处理决定是否公平、公正;

(六)被申诉人有无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七)其他需要评议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申诉委员会经充分讨论,按照以下规定,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一)发现申诉事项不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驳回申诉申请;

(二)原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依据正确,程序正当,处理得当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三)被申诉人怠于履行职责,导致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实现的,可以要求被申诉人限期履行;

(四)原处理决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被申诉人在3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决定:

1.所依据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所作决定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

3.严重违反程序规定的;

4.适用依据错误的;

5.认定情节有误的;

6.其他处理不当的情形。

申诉人对被申诉人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再次提出申诉的,申诉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申诉委员会就申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当制作申诉处理决定书。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及答辩意见;

(三)审查认定的事实、依据及程序;

(四)申诉处理决定;

(五)作出决定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申诉处理决定是学院对申诉事项的最终决定。被申诉人应当执行申诉处理决定。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或被申诉人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仍有异议的,除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等另有规定外,可以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三十条 学院或学院所属部门对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或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等规定精神不一致的,按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等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AC米兰官网中文教职工申诉申请表



附件


AC米兰官网中文教职工申诉申请表

卷宗编号:

申诉人姓名


职称/职务


身份证号


工作部门


被申诉人

(部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本人确认本电子邮箱为申诉处理决定书及相关文书送达的邮箱:

申诉事项


申诉理由


申诉请求


申诉人是否同意调解


相关证据(原件、复印件及材料目录附后)

□原处理决定;

□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依据;

□本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证、物证材料;

□其它

申诉申请人亲笔签字:


提交申请日期:      

接收申诉材料人签字:


接收材料日期:    









此表一式两份,申诉人一份,申诉委员会一份。






Baidu
acc米兰体育